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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教師到底何以對學生下此狠手,學校方面之前是否對教師的師德有過嚴格把關?
日前,長沙市岳麓區(qū)博才梅溪湖小學有家長反映,其孩子在課堂上被老師傷害致孩子需要進行開顱手術。9月7日下午,岳麓區(qū)教育局通報該事件:對該校黨總支書記和涉事教師宋某明作出停職處理。
學生被老師傷害致需要開顱手術?這樣的事情,讓人震驚,更令人憤怒。隨著當?shù)亟逃块T的通報,事件的真實性已經(jīng)毋庸置疑。目前學校負責人和涉事教師均被停職,后者正接受公安部門調(diào)查,也足以證明事態(tài)的嚴重性。
目前關于事件的更多具體細節(jié),仍有待官方進一步調(diào)查披露。網(wǎng)絡上圍繞此事的處理,以及關于涉事教師個人,從學生家長到網(wǎng)友,都有種種說法和疑問,是否準確,相關方面有必要及時給予回應。目前的停職處理,不該是事件的句號。
無論如何,這樣的惡性事件發(fā)生在教師和學生之間,都是讓人無法接受的。涉事教師到底何以對學生下此狠手,學校方面之前是否對教師的師德有過嚴格把關,這些問題不只關系到個案處理的公正性,也關乎學校是否盡職盡責,以及能否以此為契機改進師德師風管理,重新給予學生及家庭足夠的“安全感”。
比如,公開信息顯示,涉事教師宋某明曾作為新進教師在五年級語文亮相課中出現(xiàn),其風格被評價為“瀟灑大方 清新自然 師生互動”。教學評價如此高的教師何以與嚴重傷害學生的行為聯(lián)系在一起,這背后是否反映出師德師風和教學水平評價的相互脫節(jié)?家長反映的教師“持三角板擊打孩子腦袋”,這樣的暴力行為絕不是大家期望的“師生互動”,不管其是否失手,都必須為這樣的傷害行為付出代價。
近年來,關于把教育懲戒權還給教師的話題備受關注,但從包括此案例在內(nèi)的種種現(xiàn)實來看,我們既要賦予老師適度懲戒權,也仍要對教師之于學生的過度懲戒乃至傷害行為抱以足夠的警惕。如何守住教師與學生相處之間的那根“紅線”,值得深思。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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