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事算工傷嗎?
江蘇出臺政策統(tǒng)一工傷常見問題與認定口徑,2月1日起施行
(相關資料圖)
工作結束后收拾工具時摔傷了,算工傷嗎?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比賽受傷了,算工傷嗎?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傷嗎?……1月9日,江蘇省人社廳下發(fā)《關于執(zhí)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對這幾年工傷保險認定過程中集中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統(tǒng)一認定口徑?!兑庖姟穼⒂诮衲?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王赟
工作結束后收拾工具時摔傷,算工傷嗎?
記者了解到,《意見》進一步規(guī)范了全省執(zhí)行工傷保險政策的標準,與2016年出臺的《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蘇人社規(guī)〔2016〕3號)相比,時代性鮮明、針對性較強,增加了“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條款。
該條款明確,職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nèi),搬運、清洗、準備、整理、維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或者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操作規(guī)程、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為完成工作所作的其他準備或者后續(xù)事務,視為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間受到的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從而進一步規(guī)范了全省工傷認定工作。
同時,《意見》還明確,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直接遭受的事故傷害,以及在工作過程中職工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傷害,均視為工作原因,可以認定為工傷。
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傷嗎?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政策解讀時表示,國家2003年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對“工作原因”“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比較原則,產(chǎn)生了較大的解釋空間,導致實際工作中分歧較多?!兑庖姟繁A袅?016年蘇人社規(guī)3號文中明確“工作場所”“因工外出”“上下班途中”等概念的外延內(nèi)涵相關條款。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那么,哪些情形可視為“上下班途中”呢?《意見》明確了四種“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nèi)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此外,《意見》也明確,用人單位安排或者組織職工參加文體活動,視為工作原因。用人單位以工作名義安排或者組織職工參加餐飲、旅游觀光、休閑娛樂等活動,或者從事與本人、他人私利有關的活動,不作為工作原因。(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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