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22日審理纏訟逾15年的公務機要費案,前后任地區(qū)領導人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主張沒有貪污、偽造文書,請求法院判決無罪。全案將于7月15日宣判。
馬永成、林德訓被控與陳水扁及其妻子吳淑珍、時任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等人,于2000年至2006年間,侵占、詐領公務機要費共新臺幣1億余元。一審時,馬、林2人分別遭重判20年、16年。案經“最高法院”發(fā)回,“高院”進行更二審。
全案緣于,臺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均已裁撤)先后起訴陳水扁等人所涉4大案(公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龍?zhí)顿彽匕讣跋村X案);案經并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fā)回后,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其余部分由臺灣高等法院進行更二審。
臺“最高法院”發(fā)回更二審的部分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zhèn)慧所涉公務機要費案,吳淑珍、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被訴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陳鎮(zhèn)慧、蔡銘哲、郭銓慶被訴公務機要費洗錢案,以及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兒媳婦黃睿靚被控洗錢案。
該案更二審近期密集審理,除陳水扁停審、吳淑珍請假,其余被告均到庭;馬永成、林德訓涉案部分22日辯論終結,其余被告8日已辯論終結,全案將于7月15日宣判。
關鍵詞: 總統(tǒng)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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