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快遞員送單途中身亡,平臺不賠,仲裁失敗,家屬聽工友說,在北京虎坊橋有個法律服務中心,可以為低收入職工免費打官司——
來之不易的賠償款
本報記者 周倩
《工人日報》(2022年04月23日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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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快遞員送單途中意外身亡,平臺不賠,仲裁失敗,最終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介入,一審反轉,調解結案,家屬比照工亡補助標準獲得相應賠償款。
近日,一紙民事調解書讓快遞員馮某的家屬終于在悲痛中得到一些安慰,補償款和保險賠付款讓這個痛失親人的家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快遞員送單途中意外身亡,平臺不賠,仲裁失敗,最終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介入,一審反轉,調解結案,家屬比照工亡補助標準獲得相應賠償款。這一案例對于今后維護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權益具有借鑒價值。
一籌莫展之時,有了工會法援
2018年,馮某在某網(wǎng)絡配送公司平臺注冊成為快遞騎手,在培訓站點接受培訓后開始配送服務。2020年7月某天晚上,馮某在送單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被緊急送往醫(yī)院,然而不幸的是,馮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為了獲取工亡補償,馮某家屬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確認馮某與配送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為缺乏有力證據(jù),仲裁委沒有支持他們的請求。家屬不服仲裁結果,向法院提出起訴。
輸了仲裁,馮某的家屬對接下來的訴訟一籌莫展。這時候,他們聽一位工友說,在虎坊橋有一個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可以為農民工等低收入職工免費打官司。
中心工作人員魯晶晶熱情地接待了他們,并及時啟動“新就業(yè)形態(tài)人員法律服務綠色通道”,根據(jù)《北京市總工會關于新就業(yè)形態(tài)人員權益維護法律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為他們辦理了“一站式”的工會法律援助手續(xù)。經過研究,案件由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董梅律師擔任馮某的訴訟代理人。董梅是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董梅在律所約見了馮某的家屬。經了解,勞動仲裁被駁回的原因是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據(jù),所以,董梅將工作重點首先放在搜集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jù)上面。
充分盡職調查,還原用工程序
搜集證據(jù),談何容易。平臺接單是一套體系,完全在手機和配送軟件上完成?,F(xiàn)在馮某已經身亡,誰能操作他的系統(tǒng)?誰能還原他在此前一段時間的工作內容?董梅勞模創(chuàng)新工作室的律師們迅速組織起來,有“法條機器”之稱的黃律師、有代理千余起勞動爭議案件經驗的喬律師、為了研究曾到快遞員中蹲點的蔡律師、李律師……都加入了進來。
律師們自己下載了該平臺的App,從注冊到使用,對平臺系統(tǒng)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還原平臺勞動用工程序。請來工友指導查找馮某所有的訂單記錄,發(fā)現(xiàn)絕大多數(shù)的訂單均為配送公司直接指派給馮某進行派送的。律師們發(fā)現(xiàn)馮某每天連續(xù)工作12個小時以上,配送的全部是該公司的訂單,沒有接取其他平臺的訂單或有其他兼職的行為。馮某在送貨前必須滿足公司的相應健康、著裝、形象等要求,接單后不得取消訂單。公司還為騎手發(fā)放了工牌,該工牌具有身份識別功能,工牌背面詳細列明服務流程,同時還配置了工裝、工帽、工箱等。
律師們將這些連續(xù)的工作記錄以及配送公司支付報酬的情況一一列舉成冊,以此證明馮某是全職為該配送公司提供勞動并以此獲得勞動報酬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雙方之間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和經濟從屬性。
調解金額匹配工亡補助標準
開庭當天,因為本案案情較為典型,案件情況較為復雜,雙方當事人爭議較大,法院決定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由勞動法審理專家擔任主審。法援律師董梅、喬建豪出庭支持庭審。
庭審中,雙方展開激烈的爭辯。配送公司代理人多次強調馮某在注冊成為配送員時必須自行閱讀平臺用戶協(xié)議并點擊同意簽署才能注冊成功。該協(xié)議明確約定,雙方之間是商業(yè)合作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
董梅則表示,合作協(xié)議不同于一般App用戶協(xié)議,經營者未通過任何形式提醒勞動者注意合作協(xié)議內容,不應當只因為勞動者彼時急于找到工作簡單操作App,而認定勞動者放棄權利。協(xié)議中以格式條款減輕或免除商務經營者責任等對勞動者不合理的條款,應屬無效。
董梅還提出,本案中,馮某和配送公司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關系主體資格,配送公司通過設立App,對外公開招聘配送員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對其進行培訓,為配送員發(fā)放工作證件,并通過平臺對配送員的工作方式、服務要求進行管理,雙方具備勞動關系所成立的要件。配送公司通過派單的形式指定馮某完成工作,馮某不能拒絕工作指派,否則會收到封號處罰而不能接單,馮某從事配送員工作獲取的報酬是其主要勞動收入。馮某提供的貨物運輸服務屬于配送公司的主營業(yè)務范圍,并實際為配送公司帶來盈利。配送公司對馮某有著無可替代的管理和限制支配關系。雙方符合勞動關系成立的要件。
庭后,法官多次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詢問雙方的調解意向以及調解方案。為充分保障馮某家屬的權益,律師們和家屬們進行協(xié)商,提出可以接受調解,但調解的金額應當匹配勞動者依據(jù)工傷保險能夠獲得的工亡補助標準。
經過線上、線下的多輪調解,配送公司終于同意了家屬們的調解方案,簽署了調解書。馮某的家屬比照工亡補助標準獲得賠償款。
庭審中,家屬們抱怨去保險公司進行申領馮某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時,保險公司“故意刁難”,主審法官說:“這不在本案審理范圍,但請董律師幫家屬解決一下吧?!庇盅a充道,“一定要解決好?!倍沸廊唤邮芰朔ü俚摹爸概伞?。在律師的幫助下,家屬們第二件撓頭的問題也順利解決,獲得了保險賠付。
北京市總工會法援中心主任褚軍花告訴《工人日報》記者,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是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為了解決職工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設立的由具有北京市勞動模范以上榮譽的勞模法官和勞模律師組成的專家團隊。這起維護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的成功案例,從一個側面印證了,社會各界對于新業(yè)態(tài)勞動者的保護越來越重視。
關鍵詞: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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