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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香港區(qū)域法院裁定一名23歲香港男子暴動、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3項罪名成立,還押至2月22日判刑。
據了解,該名男子于2019年10月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參與暴動行動。(總臺記者 葉麗麗 周偉琪)
關鍵詞: 男子 暴動 襲警 判刑 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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