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6日電 據(jù)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網(wǎng)站消息,2021年11月15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犯罪嫌疑人徐進貪污、受賄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裁定沒收武漢市黃陂區(qū)灄口漁場780.67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徐進受賄所得的8套房產(chǎn)、3個車位及1輛奧迪轎車。
經(jīng)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徐進利用擔任武漢市黃陂區(qū)區(qū)長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合謀,指使有關人員通過虛設土地平整工程、偽造相關工程材料等方式騙取國有資金人民幣1.9793億元,用于支付他人實際控制公司獲取的780.67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2006年至2009年,徐進利用擔任武漢市黃陂區(qū)區(qū)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實際控制的公司在土地出讓、商業(yè)項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10月至2011年5月,徐進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381萬余元、港元8887萬余元、美元255萬余元。其中部分款項用于購買8套房產(chǎn)、3個車位及1輛奧迪轎車。部分款項匯入徐進指定的其近親屬及關系人在境外的賬戶。徐進于2011年5月19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有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徐進實施了貪污、受賄犯罪,被通緝一年后不到案,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財產(chǎn)屬于徐進的違法所得,依法應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裁定沒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武漢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近20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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