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了門路的邪買了受騙的單
□ 本報記者 王春
□ 本報通訊員 陳媛媛 馮麗君
95后小伙封某,為人豪爽熱情,常邀好友喝酒吃飯唱KTV?!跋矚g什么隨便點,統(tǒng)統(tǒng)我請客”,認識封某的朋友都認為他豪爽大氣,可誰能想到買單者其實另有其人。
原來,“我請客,你買單”并非玩笑話,而是真實發(fā)生的。
今年4月,在一次飯局上,王先生認識了封某,封某自稱是交警,還亮出工作證,對交警大隊的具體情況也說的頭頭是道。其間,封某不時撥打工作電話,對話內(nèi)容也都是關(guān)于單位的工作。一番交談下來,王先生對封某的交警身份深信不疑。
“咱都是朋友,需要幫忙盡管找我?!薄拔业鸟{駛證被扣了,兄弟幫我想想辦法?”“這都是小事,分分鐘幫你拿回來?!敝?,得知王先生的駕駛證被扣,封某拍著胸脯保證可以幫其提前取回,但有一個條件,要請他喝酒吃飯唱KTV。
在封某的巧言鼓動下,王先生先后6次為封某的吃喝玩樂買單,并多次被索要“好處費”,合計被騙6500余元。除王先生之外,不少人因相信封某的“交警”身份,企圖“找路子”消除車輛違法記錄,“心甘情愿”為他送上錢財。直到所托事宜遲遲未果,王先生等人這才察覺被騙,遂向公安機關(guān)報警。
經(jīng)查,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間,封某冒充交警身份,以處理駕駛證事宜、消除車輛違法記錄等為由,先后騙取王某等7人錢款共計15200元。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qū)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封某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身份,牟取非法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據(jù)檢察官介紹,封某只有中專文化,曾是某交警大隊的一名聘用輔警。辭職后,封某前前后后找過不少工作,但虛榮心作祟,他一直對外謊稱自己是交警。后來覺得交警的權(quán)力大,能罰款、能扣分,便生出了歪心思,冒充交警四處招搖撞騙,騙來的錢大多用于請朋友喝酒吃飯唱KTV。
遵守法律是每一名公民的責任,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quán)。若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面臨處罰時,就應(yīng)當自覺接受,認真反省自身過失,而不是企圖通過“旁門左道”逃避。這既是對法律和社會秩序的輕視,也給了騙子可乘之機,到頭來偷雞不成蝕把米。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切莫抱有僥幸心理,輕信騙子所謂的“門路”,終將因小失大,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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