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屏廣告又現(xiàn)新花招,換個馬甲就重來?
■ 來論
據(jù)媒體報道,“雙十一”期間,一些App的開屏廣告又開始玩“新花樣”:上線“搖一搖”功能。這個功能在用戶走路或身體有擺動時就容易觸發(fā),從而使手機跳轉到廣告頁面。
此前,針對App開屏廣告“彈窗信息標識近于無形、關閉按鈕小”等問題,工信部曾進行整治。強力整治下,相關亂象有所好轉。然而,痼疾難除,一些App換個馬甲又要起風頭。
要明確的是,整治App開屏廣告亂象,不只是從法律層面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是從社會治理層面,消除安全隱患的必要舉措。這類功能看似前置了廣告彈出條件——“搖一搖”,需要消費者的“主動”參與。實際上,消費者隨身攜帶手機,隨時都可以造成“搖一搖”的結果。換言之,消費者要在極其小心的情況下才能避免觸發(fā)廣告。這無異于強行推送廣告?!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這類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危害不容小覷。
還要看到,這種廣告推送方式還可能進一步誘發(fā)平臺以隱晦手段獲取消費者網頁瀏覽等信息,實現(xiàn)廣告精準投放。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已實施的當下,此類苗頭尤不可長。
對此,在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礎上,相關職能部門還需進一步完善監(jiān)管機制,將監(jiān)管端口前移,注意加強對App廣告規(guī)范投放的監(jiān)測,尤其對變相違規(guī)投放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規(guī)范整治。消費者自身也要主動維護好個人權益,遇到類似問題及時投訴舉報,讓監(jiān)管部門及時介入。總之,App廣告治理并非一日之功,其“搖一搖”即現(xiàn)廣告的玩法,要及時予以規(guī)范,不能讓此類亂象換個馬甲就可以重來。
□新京報評論員 遲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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