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根據《深圳市關于促進消費持續(xù)恢復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fā)布放寬深圳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
根據通告內容,深圳將放寬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標、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申領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關于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的有關規(guī)定。
通告稱,對申請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的申請人,醫(yī)療保險方面申請條件的審核按照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個人申請條件的通告》執(zhí)行。
記者查詢獲悉,這意味著,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深圳市公安機關規(guī)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qū)居民及在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混合動力增量指標的,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xù)24個月以上在深圳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y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臺地區(qū)居民、深圳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深圳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
此外,通告透露,按照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印發(fā)的《深圳市促進新能源小汽車消費補貼申領實施細則》規(guī)定,通過放寬申請條件方式獲得的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僅限于辦理“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22年第5批及以前),且車輛動力蓄電池組總能量≥35kWh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
《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不變。該政策自6月7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記者 肖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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