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年產量、年銷量均超過3千萬輛,保有量超過3億輛。數量龐大的電動自行車在帶來便捷、經濟的同時,也帶來了種種交通亂象。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海儀建議,從立法著手,建立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理體系。
陳海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將電動自行車劃歸于非機動車,但對于非機動車的管理,我國現今的立法體系中,沒有相應完善的規(guī)范體系,這導致了地方性法規(guī)的制定缺乏指導和支持,行政執(zhí)法、司法裁判缺乏依據。以第三人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使用為例,我國非機動車管理體系中沒有國家強制性的規(guī)定,市場上出現的非機動車類保險都是商業(yè)保險,車主投保意愿低,導致在電動自行車事故中,受害一方無法及時得到保險救濟。
陳海儀建議在道交法中加入電動自行車專章。具體應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提高行政處罰力度;二是注重保護老幼群體,對準入的駕駛年齡進行限制,并強調安全頭盔的使用;三是在保險方面參照機動車設定交強險,同時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將電動自行車事故發(fā)生人員傷亡的及時賠付納入,且規(guī)定使用電動自行車進行商業(yè)運營的企業(yè)應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到基金中用于及時救助。(記者 李舒瑜)
關鍵詞: 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也應買交強險 非機動車 非機動車管理
關于我們 廣告服務 手機版 投訴文章:39 60 2 914 2@qq.com
Copyright (C) 1999-2020 www.w4vfr.cn 愛好者日報網 版權所有 聯系網站:39 60 2 9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