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發(fā)布《關于公布配置指標申請、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申請的資格審核結果的通告》。
按照《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中規(guī)定的指標配置流程,每年8月1日至10月8日提交的配置指標申請和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申請,資格審核結果于當年11月9日公布。
申請單位、家庭和個人可登錄網(wǎng)站賬戶在申請表中查看或前往各區(qū)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查詢資格審核結果。
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于當年11月23日前,根據(jù)申請表中的復核提示,按照審核單位設置的復核流程向審核單位提出復核申請,相應審核單位于當年12月24日前反饋復核結果。對審核部門做出的審核結果有異議但未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的,視為放棄復核,如需繼續(xù)申請,應當重新申請。
根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記者 陶鳳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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