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教育局獲悉,《深圳市非深戶籍就業(yè)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經市政府同意,已于日前印發(fā)。與現(xiàn)行政策相比,《管理辦法》將繼續(xù)沿用現(xiàn)行隨遷子女中考管理基本政策,報名及錄取審核條件無重大變化。
《管理辦法》共十二條內容,包括制定依據和原則、各部門職責分工、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審核條件和錄取形式、材料核驗辦法、監(jiān)督檢查和違規(guī)行為處理要求、特殊情況說明以及生效日期等內容,將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根據規(guī)定,具有我市初三學籍的隨遷子女(須為應屆生),可在我市參加中考,并根據條件報讀相應的高中階段學校。具體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同時符合下列5項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參加高中階段學校劃線錄取,按照我市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所列戶籍類型報考相應的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類學校(含中職學校、技工學校,下同),也可參加民辦普通高中補錄或中職類學校注冊入學:1.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2.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3.考生父親或母親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證;4.考生父親或母親在我市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及基本醫(yī)療保險,且至少其中一個險種累計繳費滿3年(繳費年限計算截至考生參加中考當年的8月31日),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5.考生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學籍。二是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在我市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僅限于參加我市民辦普通高中補錄或中職類學校注冊入學。
此外,《管理辦法》根據各部門的職能進一步優(yōu)化了審核流程,要求各有關部門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強化數據共享,提高審核效率,實行網上審核,為考生和家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記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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