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訴訟高度相似,有何隱情?
河南伊川:精準監(jiān)督識破虛假訴訟
“梁檢察官,案件勝訴了?!苯?為尋找真相奔波了3年的何小某和杜某某,一大早便給河南省伊川縣檢察院檢察官梁景艷打來電話。
(資料圖)
拆遷引發(fā)疑案
2017年,伊川縣的何某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入獄前,他把一手經營的某新能源照明有限公司托付給了前妻杜某某和兒子何小某。
2020年,伊川縣內某村面臨拆遷,何某某名下的公司也在拆遷范圍內,杜某某和何小某便開始謀劃如何通過拆遷盤活家里的資產。但讓他們沒想到的是,對于該公司,拆遷組的人竟與鐘某甲(已故)的家人進行對接,其中第一期的900余萬元拆遷款已經進了鐘家人的口袋。
何小某急忙探視還在服刑的何某某,想要問清緣由,何某某這才說出了多年前的舊事:原來,他和鐘某甲曾分別于2011年4月1日、2011年5月9日簽訂兩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額均為495萬元,并約定由何某某經營的新能源照明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廠房、辦公樓等提供抵押擔保。
2013年5月17日,鐘某甲據此提起民事訴訟。同年5月20日,依據當事人意愿,法院出具了兩份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中顯示何某某將新能源照明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權、廠房等抵償給鐘某甲,何某某和該公司的其他債務與鐘某甲無關。
然而何某某又告知何小某,鐘某甲并沒有將990萬元借款交付給他,兩人之間實際上并未真正發(fā)生借款事實。
疑點重重的借款合同糾紛
2021年5月初,何小某向伊川縣檢察院反映,何某某與鐘某甲的兩份調解書涉嫌虛假訴訟。辦案檢察官梁景艷注意到,這兩份借款合同糾紛調解書,編號連號,且數額、當事人與法律關系均相同。職業(yè)的敏感性讓她第一時間想到了“訴訟標的額超過800萬元,應由中級以上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兩次訴訟高度相似,是不是為了拆解標的額、規(guī)避級別管轄?
梁景艷進一步查閱卷宗后發(fā)現,卷宗中沒有借款合同等相關證書的原件,沒有對990萬元現金進行交付的具體細節(jié),對該債務履行是否侵犯第三人利益等也沒有進行實質性審查核實。
案件討論會上,梁景艷辦案團隊成員一一發(fā)表了意見并指出關鍵疑點:何某某說并不欠鐘某甲990萬元,但是合同上又寫的現金交付,他是否有證據證明對方沒給錢?如果沒給錢,何某某當時為何簽署這樣的借款合同?
為查明案件事實,辦案人員查閱了大量的訴訟資料,向當事人和案外人進行詢問,并向銀行、村委會等多部門了解情況。幾天后,伊川縣檢察院依法對該案立案監(jiān)督。
查清事實,多年謎團終得解
梁景艷準備了一份詳盡的詢問提綱,步步追問之下,何某某道出了真相。
2011年,何某某與鐘某乙(鐘某甲的哥哥)關系很好。當看到何某某債務纏身、資不抵債,鐘某乙便給何某某“出主意”,“與其等待廠房被執(zhí)行,不如通過假訴訟把廠房保住”,于是就有了在同一天遞交的兩份標的額均為495萬元的訴狀。同時,兩人還訂立了口頭“君子協(xié)定”,約定這些資產仍歸何某某所有。
而當時的鐘某乙,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立案偵查,他預料到自己名下的賬戶并不“安全”,便通過其弟鐘某甲的名義與何某某虛構990萬元債權,從而達到逃避被其他債權人執(zhí)行的目的。
自2013年拿到兩份法院確認的調解書到2020年,近7年的時間里,鐘某乙也按照二人約定,沒有實際控制和處分這些資產。
回到案件本身,歷經幾個月的調查核實,梁景艷梳理出三個關鍵點:一是鐘某甲的家人拿不出實際交付借款的憑證;二是2013年調解后,鐘某甲及其家人并未進行過戶登記,廠房等資產仍由何家人經營;三是鐘某乙與何某某還簽訂了租賃協(xié)議,定期向何家人繳納租金,有轉賬記錄證明。
后經討論決定,伊川縣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21年7月,該案進入再審程序。2022年2月,伊川縣法院圍繞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進行再審,最終作出判決:撤銷案涉的兩份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訴訟請求。
收到再審判決后,2022年3月,鐘家人選擇上訴。同年6月,洛陽市中級法院發(fā)現再審判決中遺漏了鐘某甲的合法繼承人,裁定發(fā)回重審??h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重審該案,依法判決撤銷案涉兩份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審原告訴訟請求。收到重審判決后,鐘家再次上訴。2023年6月25日,洛陽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再審查明事實一致,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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