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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支付寶掃碼送紅包并送小霸王學習機為誘餌,多次盜竊他人手機花唄內錢款共計7200元。經江西省貴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7月4日,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肖某經與舅舅周某(已判刑)商議,二人決定駕車到外地農村集鎮(zhèn),以推廣支付寶掃碼送紅包并送小霸王學習機為誘餌,盜刷店主手機支付寶花唄內的錢款。
2021年1月19日下午,肖某、周某二人駕車來到貴溪市雷溪鎮(zhèn)的譚某店內,肖某上前向譚某推銷支付寶收款碼業(yè)務,稱開通后賣家掃碼就有優(yōu)惠紅包,隨后肖某用譚某的手機在花唄上秘密網貸了1800元,并叫譚某進行人臉識別,譚某誤以為是要驗證收款碼業(yè)務,就照辦了。肖某將該筆1800元轉給了周某,并由周某將事先準備好的一臺小霸王學習機送給譚某。得手后,二人駕車逃離現(xiàn)場繼續(xù)作案。當日上午,二人通過上述手段還盜刷了其他三家店主支付寶花唄里的錢款,共計獲得贓款7200元。1月21日,譚某發(fā)現(xiàn)后報案。
案發(fā)后,肖某家屬退賠四名被害人錢款各1800元,獲得諒解。2023年5月5日,肖某被貴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30日,該局將該案移送至貴溪市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8日,貴溪市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肖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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