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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民事維權難題 保障權利人權益
浙江海鹽:探索知識產權案件訴前賠償調解機制
正義網(wǎng)訊(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王佳輝)“這么多年‘打假’維權,在刑事階段就拿到賠償?shù)?還是第一次。”近日,通過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階段組織賠償調解,浙江省海鹽縣歐亞特汽配有限公司負責人拿到了166萬元賠償款。
歐亞特汽配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生產重型汽車剎車片的民營企業(yè),生產的剎車片遠銷多個國家和地區(qū)。2014年以來,歐亞特汽配有限公司下游經(jīng)銷商趙某、張某等人從李某的造假窩點采購了假冒剎車片20多萬塊,通過虛假報關后銷往國外,后被公安機關查獲,涉案金額達180余萬元。
得知品牌被自己的經(jīng)銷商侵權后,該公司負責人氣憤不已,在支持司法機關嚴懲犯罪的同時也希望獲得合理的經(jīng)濟賠償。但咨詢律師后得知,知識產權民事索賠一般是在刑事程序完成后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勝訴概率雖大,但由于侵權人在經(jīng)歷刑事案件退贓、罰金等程序后,一般不愿再進行賠償,判決往往淪為“一紙空文”。
“實踐中,知識產權犯罪案件民事維權一直是老大難問題,不僅最終的勝訴權益很難兌現(xiàn),而且在訴訟過程中權利方也會面臨證據(jù)收集固定難、損失金額舉證難等多重障礙。”承辦檢察官介紹,為破解這一難題,今年以來,海鹽縣檢察院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創(chuàng)新推出知識產權刑事案件訴前賠償調解機制,借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審查起訴階段組織雙方開展民事賠償調解,促使侵權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維護權利人實體權益。
為提升調解工作的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水平,該院專門聘請了33名具有專業(yè)知識的檢察聽證員、特約檢察員、特邀檢察官助理組成“智庫”,根據(jù)調解需要挑選合適人員精準輔助辦案。該案中,在“外腦”助力下,經(jīng)過多輪調解,犯罪嫌疑人趙某、張某分別與該公司達成賠償協(xié)議,并在刑事案件起訴前全部賠償?shù)轿弧?/p>
據(jù)了解,截至7月底,該院已在多起知識產權案件審查起訴階段開展訴前調解30余次,共為23位權利人挽回經(jīng)濟損失1000余萬元,歐亞特汽配有限公司是該機制的第17位受益人。該機制也于前不久入選了浙江省首批營商環(huán)境“微改革”省級項目庫。
[版面編輯:劉釗穎 張子璇] [責任編輯:王極]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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