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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wǎng)訊(通訊員韓秀)6月27日,經(jīng)湖北省秭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林某非法持有槍支案在其家中開庭。鑒于林某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減輕情節(jié),法庭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庭審邀請了部分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及村民代表參與旁聽。
1986年的一天,林某出于保護莊稼的目的向他人購買了1支土銃、1支地銃,并一直存放在家中。今年3月1日,秭歸縣公安局民警根據(jù)線索,在林某家中查獲了其存放的土銃和地銃。經(jīng)鑒定,林某非法持有的土銃和地銃均是以火藥為動力的火銃類槍支,均認定為槍支。
6月20日,秭歸縣檢察院以林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考慮到林某已66周歲,身患疾病、行動不便,該院與縣法院協(xié)商,法院最終決定對該案采用巡回審判的方式開庭,將法庭“搬到”被告人的家中。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林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公訴人現(xiàn)場以案說法,在對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的同時,也讓旁聽群眾充分認識到非法持槍行為對自身、對他人有著潛在威脅。法院經(jīng)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林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版面編輯:馬菲菲] [責任編輯:王極]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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