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如果撿到了毒品,怎么辦?近日,湖北省京山市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該案犯罪嫌疑人販賣的毒品就是他們撿到的。
2016年,肖某將出租的房屋收回,在收拾房間時發(fā)現(xiàn)了一個袋子,里面裝著紅色片劑(經(jīng)鑒定,系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麻果”)。由于之前的租戶因涉毒被判刑,肖某意識到這可能是“麻果”,但還是將其予以私藏。
2022年5月,唐某幫肖某搬家,發(fā)現(xiàn)了這些“麻果”。后唐某將肖某有“麻果”的消息告訴了殷某,并詢問其有沒有銷路。6月初,殷某和張某甲說起此事,張某甲稱有朋友以前吸毒,可以問他要不要。后來,殷某聯(lián)系唐某想要購買“麻果”。
2022年6月10日,肖某以30元一顆的價格將50顆“麻果”交給唐某。唐某再轉(zhuǎn)賣給殷某,殷某通過張某甲轉(zhuǎn)賣給張某乙,張某乙再轉(zhuǎn)賣給梁某。經(jīng)查,2022年6月10日至27日,肖某向唐某販賣“麻果”18克,警方在其住所搜查出“麻果”167克;唐某向殷某、張某甲販賣“麻果”18克;殷某、張某甲販賣“麻果”3.78克,另警方在張某甲住所搜出“麻果”11.4克;張某乙向梁某販賣“麻果”5次,共3.6克。
2022年10月18日,京山市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肖某等人提起公訴。法院判處肖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各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或罰金。肖某、張某甲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5月10日,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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