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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非法挖沙造成地理標志農產品種植環(huán)境嚴重破壞
破壞畢克齊大蔥種植地 刑責民責一起追
正義網訊(記者沈靜芳 通訊員范欣)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土默特左旗檢察院提起訴訟的于某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法院經公開審理日前依法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判處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令其支付生態(tài)修復費用57萬余元。
于某是土默特左旗畢克齊鎮(zhèn)大里堡村村民。2009年,村子附近修起了鐵路。他在獲取多位村民轉讓的土地后,開始大量挖沙取土,然后賣給承包鐵路工程建設的單位。2009年至2015年,于某共采挖23畝農用地,深度達1米以上。經鑒定,于某挖沙取土的行為共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失57萬余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該院認為,于某采挖的沙坑位于大里堡村,該村屬于地理標志農產品畢克齊大蔥的種植區(qū)域,案發(fā)后該沙坑一直未恢復可種植畢克齊大蔥的狀態(tài)。于某的行為不僅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也造成地理標志農產品種植環(huán)境嚴重破壞,損害了公共利益,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6月23日,土默特左旗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在依法對于某判處刑罰的同時,判令其停止損害畢克齊大蔥種植環(huán)境并支付生態(tài)修復費用57萬余元。庭審中,檢察官宣讀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對證據逐一進行舉證說明。被告人于某當庭悔罪。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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