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入伍嗎?
談戀愛嗎?
(資料圖片)
辦入學嗎?
找工作嗎?
……
在某軍隊醫(yī)院等地,一男子穿著假軍服、帶著假軍官證,在取得他人信任后,多次以上述名義騙取18名被害人的錢財、感情,涉案62萬余元。
7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9起依法懲治危害國防利益、侵犯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這起“石某某詐騙案”。
多次以“軍人形象”現身
博取他人信任
無業(yè)男子石某某曾因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標志、制式服裝,于2019年6月21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二日。
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間,被告人石某某化名石某,虛構軍人身份,多次穿著假軍服、攜帶假軍官證到某軍隊醫(yī)院等地活動。
在取得他人信任后,多次以招兵、談戀愛、辦入學、介紹工作等名義騙取18名被害人的錢財、感情,造成18名被害人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62萬余元。
從嚴懲治
檢察機關依法改變案件定性
檢察機關認為,該案被害人眾多,社會危害較大且嚴重損害軍隊聲譽、敗壞軍人形象。
在審查逮捕階段,檢察官審查每個被害人被詐騙的線索、具體情形,經過對被害人被詐騙的金額、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匯總,發(fā)現案件可能還存在其他被害人。
為準確認定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在依法批準逮捕石某某的同時,引導公安機關對涉案金額認定、資金具體流向等問題繼續(xù)偵查取證。最終,雙方查實并準確認定,石某某騙取18名被害人錢款共計62萬余元。公安機關隨后對石某某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石某某的行為同時觸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兩罪存在競合關系,應擇一重罪論處,遂依法改變案件定性,以處罰較重的詐騙罪對石某某提起公訴。
2022年6月6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石某某提起公訴。2023年2月3日,法院以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石某某不服,提出上訴。同年4月13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官順藤摸瓜,揪出上家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經反復比對證據材料、依法訊問石某某,發(fā)現石某某所持有的軍服等假冒軍用物資由一名姓“謝”的上家提供。依托偵查監(jiān)督與協作配合機制,檢察機關督促公安機關繼續(xù)追蹤這一犯罪線索,深挖上游犯罪。在該案判決生效后,檢察機關持續(xù)跟進線索落實情況,開展立案監(jiān)督。
公安機關采納檢察機關意見,決定立案偵查,后成功抓獲上游犯罪嫌疑人謝某某。犯罪嫌疑人謝某某因涉嫌詐騙罪,于2023年5月11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
延伸閱讀
最高檢發(fā)布9起依法懲治危害國防利益、侵犯軍人軍屬合法權益犯罪典型案例
[責任編輯:顏妤函]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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