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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溫慶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審理。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23年1月11日17時許,溫慶運為發(fā)泄個人情緒,在廣州市天河區(qū)故意駕車沖撞行人和道路設施,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chǎn)損失等嚴重后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溫慶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溫慶運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法院認為,溫慶運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以嚴懲。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jīng)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溫慶運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屬、訴訟代理人、上訴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各界群眾100余人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責任編輯:劉彬]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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