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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完貨款,馬上玩失蹤
山東曹縣:一男子因發(fā)布虛假信息詐騙多人錢財獲刑
正義網(wǎng)訊(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趙慶祥 麻雙迎)“我這里有1.5萬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每個單價10元,余量不多,售完即止!”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李某抓住抗原檢測試劑緊缺的“商機”,在朋友圈發(fā)布虛假出售抗原檢測試劑的信息,騙取多人錢財。經(jīng)山東省曹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22年下半年,打工再次碰壁的李某回到老家曹縣。此時正處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緊要時期,抗原試劑“一劑難求”,價格也上漲了幾倍。這讓李某看到了“商機”,決定借著這個機會“撈一把”。同年12月中旬,李某打著“關系戶”的旗號,在朋友圈發(fā)布虛假出售抗原試劑的信息,并曬出其通過網(wǎng)絡搜索下載的抗原試劑照片,聲稱自己有“正規(guī)廠家渠道”,貨源充足、價格實惠,并承諾當天打款次日發(fā)貨。
看到信息后,胡先生很快聯(lián)系到李某,向李某表達了購買意向,并轉賬3000元購買抗原試劑。胡先生轉賬后,李某卻將胡先生拉黑了,意識到被騙后,胡先生立即報警。截至案發(fā),李某先后騙取20名被害人共計2.4萬余元,全部用于個人消費。
今年2月22日,公安機關將李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移送曹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通過梳理案件證據(jù),認定李某假借出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義,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發(fā)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實施詐騙,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
“你開始實施詐騙行為的時間是2022年12月15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實施‘乙類乙管’措施的時間是2023年1月8日……”檢察官詳細向李某解釋,新冠病毒疫情政策雖已調整,但該案案發(fā)時尚處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未調整期間,因此應予嚴懲。
最終,李某主動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審理后于日前作出如上判決。
[版面編輯:趙曉明] [責任編輯:謝思琪]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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