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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冒充街道辦工作人員,以政府采購為名,讓諸多商戶向其提供高檔煙酒,再將這些煙酒予以變現。近日,經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
王某曾是某街道辦的一名網格員,后被街道辦開除。因借了高利貸而負債累累,2021年6月,早已被街道辦開除的王某心生一計:冒充街道辦工作人員來大“賺”幾筆。
王某找到多家煙酒店鋪老板,說自己是某街道辦負責采購的工作人員,以政府采購的名義要求煙酒店提供大量高檔煙酒。在送貨時,他要求送貨人將煙酒送到相關政府機構門口或是某街道辦的停車場。隨后,王某聯(lián)系相關回收人員將煙酒變現,這些錢大部分被他用于償還債務和揮霍。
收到貨后,王某以采購走賬需要時間等為由拖延付款。為了讓店家持續(xù)為其供貨,他也會將一部分變現的貨款支付給店家,制造結賬的假象。
不僅如此,王某還以募捐、辦事打點、個人借款等理由,向多人騙取錢款。自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王某累計騙取11人共計390余萬元。案發(fā)后,王某對自己偽造身份編造理由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供認不諱。
2022年12月27日,該案被移送至邗江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2023年1月17日,邗江區(qū)檢察院以王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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