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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wǎng)三明6月12日電(通訊員鄭世賢 張世佳)為了牟利,明知可能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險,仍將松材線蟲病疫區(qū)未經加工除害的松木運送到非松材線蟲病疫區(qū)。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21年3月24日,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qū)被國家林業(yè)和草原局確定為松材線蟲病疫區(qū)。2022年1月7日,吳某明知延平區(qū)屬于松材線蟲病疫區(qū),不能將該地區(qū)的松木調運至非松材線蟲病疫區(qū),仍以1.5萬元的價格購買未經加工除害的松原木31.628立方米,運送至尤溪縣境內。當日,該批松原木被尤溪縣林業(yè)局查獲,并全部予以扣押。
經鑒定,在23個送檢樣品中檢測出松材線蟲活體。經專家評估,該批松原木完全具備引起松材線蟲病傳播蔓延的條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險。2022年3月18日,尤溪縣林業(yè)執(zhí)法大隊、尤溪縣林業(yè)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站等部門對涉案松原木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該院審查認為,吳某違反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guī)定,非法調運感染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森林植被產品,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jié)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何慧敏]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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