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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呼和浩特5月23日電(記者張林虎)“把銀行卡租給他1天,就能拿到600元錢,我沒想過他收銀行卡是做什么用的?”23日,涉嫌幫信罪的犯罪嫌疑人國某某如是說。
3月1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qū)分局反詐中隊民警接到一條線索,呼和浩特市某小區(qū)居民國某某銀行卡流水異常,可能涉嫌電信網(wǎng)絡詐騙。
接到線索后,民警立即將國某某傳喚到公安機關。經(jīng)調查取證,2天時間,國某某名下的一張銀行卡流水300余萬元。
在大量證據(jù)面前,國某某終于承認將銀行卡、手機卡和U盾郵寄到外省,以每天600元的租金出租給電信網(wǎng)絡詐騙者。
新城區(qū)公安分局反詐中隊指導員趙利君告訴記者,看似簡單的出借銀行卡或者電話卡的行為,實則是幫助犯罪分子將犯罪資金進行周轉。
“有些人即使明知對方使用自己銀行卡用于犯罪,還將出租或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殊不知等待他們的不是入賬的金額,而是入刑的處罰,這種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趙利君說。
目前,犯罪嫌疑人國某某因涉嫌幫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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