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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5月24日電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24日宣布,自6月19日起,受養(yǎng)人、外籍家庭傭工、學生等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時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記錄。
入境處表示,一直嚴格審批每宗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并會不時調(diào)整工作流程和檢視申請所需的資料。
入境處繼于今年2月22日及27日調(diào)整輸入人才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后,將于6月19日起調(diào)整其他簽證/進入許可(包括受養(yǎng)人、外籍家庭傭工、輸入勞工、學生、受訓及工作假期計劃)的入境申請流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相關(guān)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時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記錄。
入境處表示,是次調(diào)整并不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流程,亦不包括現(xiàn)時已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與同一雇主續(xù)約或完成現(xiàn)有合約的剩余/延長期限及在港轉(zhuǎn)換雇主的申請流程。就過渡安排,于6月18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的申請,不論申請人有否申報是否有刑事定罪記錄,入境處仍會處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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