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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wǎng)訊(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李雪 丁璇)2022年8月,鄭某在某電子廠務工期間,因瑣事與同事熊某起了爭執(zhí),進而發(fā)生肢體沖突,鄭某被熊某毆打致輕傷。同年12月,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因當時鄭某未就賠償問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熊某也未對鄭某的治療費用進行賠償。
2022年11月,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檢察院在辦案中了解到,鄭某多年前離異,靠打零工獨自撫養(yǎng)6歲的孩子,還要照顧年邁的父母。受傷后,住院治療花費數(shù)萬元,后續(xù)還要進行康復訓練,沉重的生活負擔壓得鄭某喘不過氣來。鄭某的情況符合支持起訴實質要件,遂將線索移送該院民事檢察部門。經審核,并了解到鄭某有申請支持起訴意愿后,民事檢察部門將其納入支持起訴范圍。
2023年2月10日,該院民事檢察官在調查核實鄭某情況后發(fā)現(xiàn),鄭某從未拿到相應賠償款,且家庭生活困難。于是,該院在作出支持起訴決定的基礎上,又將司法救助線索移送該院控申檢察部門同步辦理。
控申檢察部門受案后,檢察官及時調查核實,確認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當即啟動救助程序,在人民監(jiān)督員的見證下,檢察官將司法救助金送到了鄭某手中。不久前,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意見,依法判決熊某向鄭某支付賠償款。
“對我們來說,取證是一道辦案程序,但對鄭某而言,卻關乎著他和家人的生計。三部門聯(lián)動將群眾‘紙上的權益’落到了實處。”辦案檢察官表示,該院近年來通過“民事支持起訴+司法救助”全流程辦案模式,強化為民服務舉措,在助力弱勢群體依法維權中踐行人民至上。
[版面編輯:李君瑞] [責任編輯:謝思琪]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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