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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張家口4月21日電(通訊員羅瑞雪 閆鑫)近日,由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郝某以工程承包收取工程保證金、購買集資房和幫助找工作等理由多次實施詐騙案宣判。法院依法判決郝某犯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7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郝某?那可是個能耐人,門路多人脈廣,手里捏著好些個工程呢!”在張家口市的建筑圈子里,流傳著一位“能耐人”的傳說,他手里的建筑工程遍布全市,想承包工程只需要他的一句話,想集資買房他能拿到內部價,想給兒女找工作,他領著過去打個招呼就能安排……2013年3月,工頭李某正急于承攬到工程,經人介紹認識郝某,幾經商談,順利與郝某簽下某項目家屬樓水電工程承攬協議,按照協議規(guī)定,李某向郝某繳納工程保證金22萬元。繳納保證金后,工程卻一直沒有開工,焦急等待的李某多方打聽開工日期,驚聞根本沒有這個工程,方才明白自己被騙。而在此半年前,郝某已經以同一工程項目向另一被害人張某收取工程保證金23萬余元。2013年7月,郝某又一次故伎重施,以這一不存在的項目向另一被害人王某收取工程保證金30萬元。
某單位家屬樓水電工程、某小區(qū)外墻保溫防水工程、某工地土建和二次結構工程……2008年至2016年間,“能耐人”郝某在張家口市橋東區(qū)、橋西區(qū)、經濟開發(fā)區(qū)和保定市易縣以工程承包收取工程保證金、購買集資房和幫助找工作等理由,騙取他人信任,先后騙取25人600余萬元。
經張家口市公安局橋東分局網上追逃,郝某于2021年底落網。2022年7月,橋東區(qū)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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