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公眾號才能開發(fā)票”怎么破
(相關資料圖)
專家認為 強制掃碼屬于“霸王條款”消費者有權拒絕或舉報
在餐廳吃飯后想要開具發(fā)票,對方表示“不關注公眾號就無法開具發(fā)票”。類似的場景并不少見。專家認為,這種強制掃碼讓本為便利而設計的新技術應用,成為了消費者們使用過程中新的阻礙和壁壘。這種行為明顯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讓消費者正當的要求附加了許多條件,屬于限制消費者的“霸王條款”。
調查
強制掃碼關注時下常見部分商家沒有紙質菜單
近日,有消費者向北京青年報記者反映,自己和朋友在北京回龍觀的一家北京菜館用餐,結賬后找前臺服務員開發(fā)票時,對方拿出了一個貼有二維碼的小牌子,表示必須掃碼關注該公眾號后才能開具發(fā)票,理由是“不關注就拿不到公司抬頭”。消費者找到經理,對方依然是要求先關注公眾號再開發(fā)票。最終,在這位女士的據理力爭下,才拿到一張紙質發(fā)票。
北青報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類似場景并不少見,“掃碼強制關注”已經滲透到了多種生活場景中。
現(xiàn)如今,大部分城市的餐廳和商家都普遍推廣了掃二維碼自助點餐功能,這一服務不僅得到商家青睞,更是被有人稱為是“社恐和選擇恐懼癥的福音”。北青報記者走訪了北京數家餐飲店后發(fā)現(xiàn),大部分采用了前臺點餐或菜單點餐與掃碼點餐相結合的方式。如果不主動要求,店員會引導顧客掃描桌上的二維碼使用小程序或者微信手機號一鍵綁定授權登錄點單。
北青報記者在北京一家“網紅”火鍋店實地走訪時,向店員索要紙質菜單,但商家表示已經不再提供紙質菜單,“抱歉,我們只能掃碼點”。掃碼后,北青報記者發(fā)現(xiàn),點餐小程序要求用戶同意隱私協(xié)議并授權自己的信息,才能使用完整的服務。對此,消費者小于向北青報記者表示,盡管他很喜歡(掃碼點餐)這種方式,不用和服務員交流,但要是不用關注公眾號和授權登錄就更好了。
發(fā)現(xiàn)
關注只是一個“開始”商家反薅消費者“羊毛”
根據走訪調查,大部分民眾對掃碼點餐這一功能并不排斥,真正令人反感的是掃碼后的一系列操作。消費者麻女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自己日前和朋友到某烤魚店就餐,掃碼點餐后不僅要先關注商家公眾號,還要進行綁定個人信息、獲取地理位置等操作。
不少消費者反映,關注公眾號只是一個“開始”,后續(xù),這個公眾號將會不停地給用戶推送各種廣告,其中不乏虛假廣告。
實際上,強制掃碼關注公眾號,并非只是會受到公眾號本身大量的廣告、優(yōu)惠券等無關信息的侵擾,還有可能在申請各種權限的過程中面臨個人隱私信息泄露和落入消費陷阱的風險。有消費者認為,商家通過這種方式引流獲得了大批閱讀量和關注量,用鋪天蓋地的優(yōu)惠活動誘惑消費者再次光顧,更有甚者通過把號養(yǎng)“肥”,用來賣掉變現(xiàn)。說到底,這種方式對商家自然是有百利而無一害,而對消費者卻是花著錢還平添煩惱。
舉措
微信設置專門投訴通道 呼吁公眾共同監(jiān)督
今年315期間,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某餐館通過“掃碼點餐”非法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案。最終,上海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該餐館作出警告和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實際上,對于類似的強制掃碼關注公眾號行為,在去年3月31日,微信官方就曾發(fā)文表示,掃碼點餐強制關注公眾號整改已經完成95%,剩下最后的5%通過主動排查難以找到,因此呼吁公眾共同監(jiān)督。并且在公眾號的投訴入口中新增了強制關注行為的專門投訴通道,如果用戶在消費過程中再次發(fā)現(xiàn)商家要求強制關注公眾號才能完成服務的情況,可以直接點進公眾號右上方進行投訴。
此外,早在2021年2月22日,《互聯(lián)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就提出聲明,要求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應當規(guī)范公眾賬號推薦訂閱關注機制,未經互聯(lián)網用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訂閱關注其他用戶公眾賬號,但仍有許多商家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才能掃碼點餐、繳納停車費或是開具發(fā)票。
分析
關注公眾號才能開發(fā)票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必須關注公眾號才能開具發(fā)票的行為,不合理也不合法。《消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發(fā)票等相關消費憑證,也就是說,給消費者提供發(fā)票是經營者的法定責任和義務。如果通過格式條款設置掃碼條件,限制消費者的權利,那就是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條款?!?/p>
陳音江表示,“還有的商家通過這種方式來強制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比如,規(guī)定點菜、停車需要把個人的頭像、電話號碼等信息授權給商家,而這些個人信息授權完全不是必要的。如果商家一定要獲取這些信息才能提供服務,甚至把收集到的信息用作其他用途,都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有關規(guī)定的。消費者有權拒絕,也有權舉報?!?/p>
陳音江表示,針對類似行為,有關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力度。如工信、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應建立聯(lián)合執(zhí)法監(jiān)察機制,嚴格落實二維碼的使用識別標準,減少或禁止公眾號平臺對用戶信息的強制收集。針對一些商家和平臺違背消費者信息安全意愿乃至濫用個人信息等行為,應設立并同時完善線上線下的消費者侵權投訴渠道、建立長效機制,懲治處置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消費與文化社會學研究室主持工作副主任朱迪表示,表面上看,消費者免費獲取發(fā)票和商家并沒有利益關系,但背后的利益鏈經不起推敲。首先,商家要求消費者訂閱他們的公眾號,可以將從中獲得的流量轉化為經濟利益;其次,第三方發(fā)票企業(yè)或是營銷平臺跟商家之間也可能存在著利益關系。對于消費者而言,掃碼點餐或要求開具發(fā)票原本就屬于個人合法權益,通過授權個人信息來獲取服務是十分不公平的。但絕大多數消費者不愿耗費大量時間精力維權,這才讓商家們鉆了空子,選擇通過這種軟收費的方式來獲取關注和流量。
對于這類不良現(xiàn)象的整治方法,朱迪表示,一方面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對商家在非必要情況下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予以嚴厲查處和監(jiān)管。另一方面是商家自身也要遵守企業(yè)倫理,在提供服務時注意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朱迪認為媒體也應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和社會治理的功能,將這種日常消費中容易被忽略的“小事”拿出來討論,引起社會各界重視,推動營造健康安全的消費環(huán)境,增強消費者信心和獲得感。
[責任編輯:楊曉]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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