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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違停充電致火災多發(fā),如何有效降低安全風險?針對這一城市管理“頑疾”,除了大力加強充電樁設置建設和加裝電梯入戶阻攔系統(tǒng)等措施外,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近日發(fā)布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guī)范》將逐步推動北京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接口統(tǒng)一接入市級管理平臺,為近500萬輛電動自行車提供安全可靠的充電服務。這項新標準將于今年7月起施行。
在更加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方面,新標準明確要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不應設置在高溫、易燃易爆場所;應與污水、自來水、燃氣、電力等地下設施管道、井蓋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充電設施不應占用人行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車道,宜設置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交流充電樁的充電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應為0.8米至1米,充電場所應具備遮雨措施等。
為保障充電過程的安全,新標準提出,應公示設施運營狀態(tài)及設備使用、閑置、故障等充電設施實時信息。應對充電過程實時監(jiān)控,充電過程中充電設施和車輛充電狀態(tài)發(fā)生異常時,應及時告知用戶。充電結束后應及時告知用戶充電已完成。根據(jù)位置、利用率等對巡檢頻率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巡檢頻次不低于三個月一次;每年至少應對充電設備進行一次維護測試。
如何收費也是公眾頗為關注的問題。新標準要求,收費標準應符合相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價格公開透明,包括充電單價、充電量、收費總金額等在內的收費明細應準確顯示。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及時向用戶反饋收費明細支付結果,并為用戶提供獲取發(fā)票的渠道。如采用預付費方式,應提供退款流程,退款周期不超過7天。
[責任編輯:高文雯]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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