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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wǎng)三明4月13日電(通訊員羅昌麟)“他們做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我們不想做就要賠錢,還把我們關起來……”被告人黃某回憶起在國外的日子,心有余悸。日前,福建省清流縣檢察院起訴的陳某、黃某、曹某偷越國境案,法院以犯偷越國境罪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判處黃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判處曹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均判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0年4月,陳某、黃某夫妻二人與曹某商議偷渡至緬甸務工。同年4月11日,陳某、黃某、曹某結伙在“蛇頭”帶領下翻山越嶺偷渡至緬甸。到達上家安排的“公司”以后,三人才發(fā)現(xiàn)該“公司”所謂的高薪工作是電信網(wǎng)絡詐騙,后三人尋機逃出“公司”,逃跑期間陳某、黃某被上家抓回,二人被關在當?shù)厮^的“管委會”,直到陳某聯(lián)系家人籌足賠償金才被釋放。
“當時因為疫情回不了國,靠賣小吃維生,我又懷有身孕,后來去做剖腹產(chǎn),但是醫(yī)療環(huán)境有限,孩子夭折了,真的太后悔了!”黃某提到夫妻二人在國外的遭遇神情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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