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晚,樊振東通過@樊振東球迷會-天際樊星 發(fā)布聲明回應房間被非法侵入一事。聲明中稱他本人被某女士跟蹤多日確定其居住的酒店房間號并通過酒店前臺拿到房卡,自己的房間在外出期間多次被非法侵入,有保潔人員和監(jiān)控為證,已及時報警,并呼吁球迷切勿沾染飯圈習氣。
【資料圖】
有網(wǎng)友就此質疑非法入侵明星房間的行為是否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此次事件的發(fā)生也再一次掀起了公眾對追星行為違法邊界、明星隱私權界限的探討。
問題一
非法入侵明星房間的行為是否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jù),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具體到本案,需要明確一個前提,即酒店房間是否等同于住宅?如果對“住宅”作廣義理解,即供他人寢食起居之外,用于日常生活占據(jù)的場所,也屬于住宅的范疇。住宅不要求被害人永久居住,臨時的日常生活場所也可以視為住宅。那么酒店房間在被害人臨時使用期間應被解釋為住宅。因此,非法入侵酒店房間可能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當然,也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和證據(jù)確定侵入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如果該女子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也應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問題二
酒店允許非入住客人進入他人房間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答案是肯定的。消費者入住酒店,繳納了房費,雙方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系,就本案而言,酒店沒有盡到合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本案構成了違約和侵權的競合,即樊振東可選擇要求酒店承擔合同違約或侵權責任。從侵權的角度講,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此,如果樊振東主張侵權責任,酒店也應承擔其過錯范圍內的法律責任。
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酒店顯然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法律義務。除此而外,本案還需要考察是否有侵犯樊振東本人隱私權的情形。
問題三
以非法手段獲取明星信息該怎樣追責?
如果粉絲實施了偷窺、偷拍、竊聽、散布明星隱私的行為,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應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另外,以非法手段獲取明星信息是可“刑”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現(xiàn)實中就有粉絲非法獲取明星航班信息被判刑的案例。以非法手段獲取明星信息還可能構成刑民交叉行為,即一方面違反了民法規(guī)定,應承擔被侵權人經濟損失、精神損失等民事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也可能觸犯了刑法規(guī)定,應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問題四
明星隱私權的界限在哪里?
一些人覺得,明星是公眾人物,要獲取流量和公眾的關注就需要讓渡自己全部的隱私權。這種觀點是不可取的。誠然適度的隱私讓渡能給明星帶來紅利,但過度的隱私讓渡也會帶來倫理問題。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應具有最終決定權。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明星雖是公眾人物,但也是法律保護的人格權主體,其隱私權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而言,明星的身體隱私,在住宅、臥室、更衣室、衛(wèi)生間等私密空間的活動,生活習性、健康狀況、病歷、檔案以及銀行賬號、密碼等屬于私人的信息,應予以必要的保護,不得侵犯。但如果是在公共場所,明星則要讓渡一部分隱私權,比如允許媒體拍照、采訪等。明星的權利讓渡并非沒有邊界,不愿意曝光的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即屬于法律要保護的范疇。
作為粉絲要理智,
萬不可為了親近偶像而觸碰法律紅線,
切記追星不能追出界!
[責任編輯:楊景茹]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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