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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的“錯誤”結婚登記畫上了句號
湖南新化:查清原委解決離婚難題
正義網(wǎng)訊(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吳小潔)“困擾我十多年的問題終于解決了!民政局已經(jīng)給我辦理了撤銷婚姻登記手續(xù),我和現(xiàn)在的女朋友能領證結婚了。”日前,湖南省新化縣檢察院檢察官對該縣民政局檢察建議監(jiān)督案中的當事人吳某進行回訪時,吳某激動地說。
2005年,新化縣某村村民吳某在外務工時,認識了湖北籍女子張某,并于當年年底回到新化縣登記結婚。春節(jié)后的一天,張某離家出走,并一直處于失聯(lián)狀態(tài)。
2008年,吳某在找尋妻子無果后,動了離婚的心思。他將所有資料交給鄉(xiāng)鎮(zhèn)法律工作者代辦,后因該名工作人員意外去世,離婚的事情擱置下來。
今年,吳某打算登記結婚,遂向新化縣民政局申請撤銷其與張某的婚姻登記,因一方當事人未到場,民政局未給吳某辦理撤銷婚姻登記手續(xù)。于是,吳某前往公安機關求助,經(jīng)當?shù)嘏沙鏊槊?張某在婚姻登記時提供的身份證號碼不存在,她的身份信息均為虛假。9月28日,吳某帶著派出所出具的張某身份信息虛假證明再次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新化縣民政局以不符合法定條件為由未作處理,并建議其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無奈之下,吳某只得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登記無效的行政訴訟。法院經(jīng)查明,該案婚姻登記行為發(fā)生在2005年12月27日,依據(jù)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遂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新化縣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了解到該案線索。經(jīng)調(diào)查,檢察官發(fā)現(xiàn)吳某和張某兩人登記結婚事實存在,張某身份信息確系虛假,民政局存在審核把關不嚴情形,該行政確認行為存在程序瑕疵,應當依職權或依申請自行糾正。同時,民政局以無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為由對吳某請求不予辦理,明顯不當。
對此,新化縣檢察院向該縣民政局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撤銷吳某的婚姻登記,以后要嚴格依法履職。近日,該縣民政局回函表示,已依照程序撤銷該婚姻登記,并將組織負責婚姻登記辦理的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升業(yè)務能力,加強婚姻登記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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