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形成合力 深挖涉毒洗錢犯罪
【基本案情】
(一)販賣、運輸毒品犯罪
(資料圖片)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9月,季某在河北省滄州市經(jīng)營一診所期間,先后13次將其從醫(yī)藥公司采購的4510袋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3740瓶可待因異丙嗪糖漿販賣給江西省南昌縣應某等人,收取購毒款共計42萬余元,并將大部分毒品通過快遞方式進行寄遞。
(二)洗錢犯罪
2020年4月,因醫(yī)藥公司對診所采購含可待因成分的二類精神藥品有數(shù)量限制,季某為擴大采購規(guī)模滿足販賣需求,有償借用多家本地診所經(jīng)營者的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等用于采購,所借用銀行卡均被其本人控制。自2020年11月起,季某為逃避打擊,掩飾、隱瞞其販毒所得的性質和來源,使用其借用的陳某某銀行卡收取購毒款,并通過在自動柜員機支取現(xiàn)金或轉賬至其名下賬戶的方式將購毒款予以轉移,用于償還車貸、采購藥品等。自2021年3月以來,季某共計收取和轉移購毒款25萬余元。
2021年12月24日,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和洗錢罪判處季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
【檢察履職】
(一)提前介入,同步引導。2021年10月初,南昌縣檢察院在辦理余某等人販賣毒品案中,發(fā)現(xiàn)季某可能涉嫌販賣毒品和洗錢犯罪的線索,立即與偵查機關進行會商,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鑒于季某身處河北省滄州市,且部分涉案人員已被抓獲,若不及時對其實施抓捕,存在極大串供、毀滅證據(jù)風險,檢察機關建議偵查機關即刻組織實施對季某的異地抓捕工作,同時圍繞毒品犯罪與洗錢犯罪開展異地取證工作,并擬定了詳細的偵查提綱,明確了偵查重點和方向。2021年10月13日,季某被抓獲。
(二)認真研判,精準引導。一是根據(jù)購毒人員將購毒款轉至季某之外第三人名下銀行賬戶的情況,該案存在毒品共犯、他洗錢、自洗錢等多種可能。南昌縣檢察院建議偵查機關就賬戶實際使用人與戶主是否為同一人、實際使用人如何取得該賬戶、戶主是否明知賬戶被用于收取購毒款、購毒款轉入該賬戶后是否被轉移以及被何人轉移、轉移的人員是否明知所轉資金系毒品犯罪所得等取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取證工作,最終查明季某系在戶主不知情的情況下,由其本人使用涉案賬戶收取購毒款并通過取現(xiàn)、轉賬等方式予以轉移,系“自洗錢”。二是針對購毒人員系通過快遞方式接收毒品、寄件人落款均為第三人的情況,南昌縣檢察院建議通過調取相關寄件單據(jù)和付款記錄、比對單據(jù)內容和筆跡、找快遞員和落款人核實等方式,確認涉案毒品的實際寄件人,最終查明季某多次販賣毒品并通過快遞方式將所販賣毒品寄遞至購毒人員的事實。南昌縣檢察院以季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和洗錢罪提起公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被法院認定。
(三)涓滴不漏,全面引導。該案提請批準逮捕的販賣毒品次數(shù)為4次、自洗錢金額為9萬余元。檢察院經(jīng)全面審查相關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微信交易記錄和快遞單據(jù),并調閱關聯(lián)案件案卷,通過當面磋商、制發(fā)繼續(xù)偵查取證意見書、全程跟蹤和督促,建議對可能遺漏的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開展取證工作,最終查明季某的販賣毒品次數(shù)為13次,自洗錢金額為25萬余元。同時,引導偵查機關對明知季某借用其診所資質采購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可待因異丙嗪糖漿販賣給吸毒人員的9名涉案人員以涉嫌販賣毒品罪立案偵查。
【典型意義】
(一)深挖徹查犯罪線索,及時開展介入引導偵查工作。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尤其是關聯(lián)毒品犯罪案件)的過程中,檢察機關應堅持全面審查,認真比對關聯(lián)案件信息,發(fā)現(xiàn)相關犯罪線索的,無論涉案人員是否到案,須及時依法開展介入引導偵查工作,保證相關偵查取證工作的及時、有效開展。檢察機關應通過落實“同步審查”工作原則,將加大力度懲治洗錢犯罪的工作要求同步傳導到公安機關。
(二)精準引導偵查工作,準確把握毒品犯罪與洗錢犯罪的行為性質。洗錢犯罪的本質在于為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披上合法外衣,消滅犯罪線索和證據(jù),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實現(xiàn)犯罪所得的安全循環(huán)使用”。提供資金賬戶、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是洗錢犯罪的兩種主要表現(xiàn)形式,但其行為性質也會因為行為人是否與上游犯罪分子事前通謀而有不同的界定。行為人與上游犯罪分子事前通謀,為上游犯罪的實施提供資金賬戶或其他幫助的,應認定為上游犯罪共犯。未事前通謀,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為洗錢行為的實施提供資金賬戶或實施轉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的,應認定為洗錢犯罪。檢察機關應引導偵查機關查明涉案賬戶戶主與實際使用人的關系、各自實施的具體行為、戶主與實際使用人對上游犯罪是否知情、戶主是否明知賬戶的實際用途等具體情況,確保準確認定行為性質。檢察機關應注重引導偵查機關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全面細致收集證據(jù)、厘清具體犯罪行為,避免遺漏行為定性。
(三)積極履行主導責任,全面打擊毒品犯罪和洗錢犯罪。毒品犯罪案件中往往具有“一對一”交易、多個交易對象、毒品與毒資交付方式不盡相同、販毒人員持有多個資金賬戶等特點,稍有疏忽將導致遺漏毒品犯罪、洗錢犯罪的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要在刑事訴訟中積極履行指控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發(fā)現(xiàn)可能遺漏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應當通過當面磋商、制發(fā)繼續(xù)偵查取證意見書或補充偵查提綱、全程跟蹤和督促等方式,與偵查機關形成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和洗錢犯罪的工作合力,確保案件辦理質效。
(作者單位:江西省南昌縣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王極]關鍵詞: 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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