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聊城4月20日電(記者匡雪 通訊員范士博 劉瑛)“檢察院領導親自給俺解釋,還解釋的這么詳細,俺聽明白了,剛才俺把您說的話給俺岳父電話里又說了一遍,他現在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也理解了?!苯?申訴代理人李某緊握著山東省冠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勁松的手說。
2022年2月中旬,申訴代理人李某來到冠縣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申請刑事立案監(jiān)督。接訪檢察官了解到,申訴人王某的房屋系1980年建造,年久失修,且無人居住,該宅基被該村村委會在2020年7月調整給同村村民孫某。2021年2月28日,孫某找來挖掘機拆除房屋,并電話通知了王某之子。拆除過程中,王某以本人不知情不同意拆除為由報警,要求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在縣公安局作出不立案決定后,又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核,公安機關對原不立案決定予以維持。王某仍不服,因自身年老體弱,委托女婿李某到冠縣檢察院申請立案監(jiān)督。
冠縣檢察院受理該案后,認為該案屬于首次信訪由院領導包案辦理的范圍,迅速啟動領導包案機制,將該案分配給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勁松包案辦理。張勁松審查案件后,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正確,當事人主要對案件性質不理解,便及時與李某見面溝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條理清晰、深入淺出地向李某講解了民事糾紛與刑事立案的界限。本案中,孫某系在村委會調整宅基地后,申訴人王某作為房主未自行拆除房屋并已通知其子的情況下,組織人員拆除涉案房屋,其不存在毀害財物罪主觀故意,不宜將該行為定性為刑事犯罪。如果王某房屋被拆毀造成了損失,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過副檢察長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李某的疑慮被解開了,當場表示接受檢察院的處理結果。
據了解,冠縣檢察院認真落實最高檢部署安排“基層檢察院接收的首次申訴信訪案件全部由院領導包案辦理”工作要求,自2021年至今,領導包案18件,辦結率100%,無重復申訴,大力推動了首辦責任制的貫徹落實,促進了首次信訪矛盾的就地化解。
關鍵詞: 山東冠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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