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揚州4月20日電(通訊員陳靜 胡菲)因聚會期間與妻子發(fā)生爭執(zhí),男子為發(fā)泄情緒,凌晨開車尾隨他人數(shù)公里并實施搶劫,最終只劫得5元錢和一個飯盒。近日,經(jīng)江蘇省寶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1年元旦期間,劉某和妻子去朋友家聚餐喝酒,因為高興就多喝了兩杯,由于妻子擔心耽誤第二天開店做生意,回家途中就開始抱怨,期間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在送妻子回家以后,凌晨1點多,酒精上頭的劉某又獨自開車出門兜風散心,突然萌生了搶錢的想法。
為躲過監(jiān)控的抓拍,劉某特意戴上口罩,遮擋住車牌,放下汽車遮陽板,一切準備就緒后便到處轉悠尋找作案目標。直至凌晨4點多,劉某發(fā)現(xiàn)了騎電動車的女子胡某,便不緊不慢跟隨其后。胡某有所察覺后,初始以為自己占了機動車道,便靠邊讓行,可劉某并未超車,胡某心生害怕,便騎到一個小區(qū)里躲避,幾分鐘后再次返回大路繼續(xù)前行。大路上的劉某正為跟丟了人而懊惱,準備尋找新的作案目標,卻在一紅綠燈處又看見了胡某,頓時欣喜若狂,一腳油門沖過去將其逼停,隨后上前準備拖其上車,胡某見狀欲大呼救命,被劉某厲聲喝止,并用手卡住其脖子索要錢財。驚恐萬分的胡某忙從電動車座椅下拿出自己的手挎包,還未等拉開拉鏈就被劉某一把奪了過去。逃離現(xiàn)場的途中,劉某打開包一看,里面僅有5元人民幣和一個飯盒。
在被害人胡某報案后不到兩小時,劉某便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后的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認罪認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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