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依法對杭州許國利殺妻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許國利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對他作出的死刑判決。對許國利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021年7月26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許國利不服,提出上訴。今年1月25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上訴)案,浙江省檢察院派出檢察員出庭履職。二審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huán)節(jié),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他訴訟權利和法律后果的情況下,仍自愿作出穩(wěn)定有罪供述,應予采信。許國利關于作案經(jīng)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jù)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jù)均已查證屬實,證據(jù)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jīng)驗。許國利歸案后多次供認自己系預謀殺人,他檢舉揭發(fā)經(jīng)有關機關核實均不構成立功,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據(jù)悉,因疫情防控原因,浙江省高級法院今天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委托杭州市中級法院代為宣判并向許國利送達了二審刑事裁定書。
關鍵詞: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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