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進委員
正義網(wǎng)訊(記者謝文英)全國政協(xié)委員、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在一份關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提案中,建議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案時要多發(fā)揮律師的積極作用,保障被追訴人的訴訟權利。
建立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要改革部署。該制度全面實施以來,整體運行順暢,優(yōu)越性明顯。但是,由于該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在實踐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
李大進直言,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本意就是在控辯雙方平等交流的基礎上,鼓勵被追訴人認罪認罰,從而有效實現(xiàn)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辦,疑案精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于現(xiàn)行法律并沒要求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通知律師,律師往往介入案件較晚,在審查起訴階段不能充分參與認罪認罰從寬程序,從而導致被追訴人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產(chǎn)生顧慮,影響該制度的適用。
李大進建議,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nèi)在要求和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出發(fā),建立此項制度的實施細則,凡符合條件就應該適用;建立充分聽取律師意見的機制,充分發(fā)揮律師在配合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積極作用,充分保障被追訴人的訴訟權利,讓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刑事案件辦理中發(fā)揮促高效、保公正、提質(zhì)量的作用。
關鍵詞: 充分發(fā)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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