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南通3月1日電(通訊員付繼博)“檢察官,我真的只是出于親情才幫助哥哥轉錢的,請求你們從寬處理。”2022年1月,王某因犯洗錢罪被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王某是一個普通上班族,生活按部就班。而其的哥哥王某某一直是大家眼中的“能人”,做了很多生意,從文化產業(yè)到餐飲娛樂樣樣精通,名下有多家公司,社會關系廣泛。
2015年開始,王某某成立了王氏投資公司。王某一開始對哥哥公司的業(yè)務并不知曉,只知道做得很大,她經(jīng)常參加哥哥組織的飯局,飯局上聊的大都是民間融資、理財產品和項目投資等諸如此類的話題。
“王氏公司的民間融資再投資業(yè)務規(guī)模很大,管理的資金量越來越多,需要信得過的人管錢,你愿意幫哥哥的忙嗎?”2016年年初,王某某找到王某幫忙。王某有些遲疑,表示自己要上班,也不懂財務知識。王某某告訴王某,只要按照他的要求把打到她銀行卡的資金轉出去就行,不費時也不費事,王某思考后便答應了。
隨后,王某向王某某提供了兩張銀行卡。緊接著,便開始有大額資金轉到王某的銀行卡內。當看到數(shù)百萬的資金在銀行卡內高頻流轉,王某心里有些發(fā)憷,但出于對哥哥的信任,王某沒有多問。
隨著時間推移,王某不僅要流轉資金,王某某還讓其交接、簽收客戶的借款合同。王某熟悉業(yè)務后,開始與“劉總”等人對接。王某在核對合同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上面有借款人、銀行卡號、投資金額、利率和POS機小票等信息,這些人她都不認識,也不是王某某的朋友,更像社會上不特定的群眾。王某這才醒悟原來哥哥從事的是非法集資。王某某似乎看出了妹妹的擔心,向其解釋道,這屬于民間借貸,法律允許的。王某選擇再次相信哥哥。
此后,王某按照王某某要求把收到的客戶投資款,在多個銀行賬戶之間轉移,每月給客戶打利息。2018年,王氏公司資金鏈斷裂,很多投資人本金收不回來,損失巨大,王某某屢次承諾還款均沒有兌現(xiàn)。2020年,王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王某在明知相關資金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情況下,使用自己的銀行卡轉移相關資金120余萬元,涉嫌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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