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邢臺2月28日電(通訊員馬士江王鳳榮)2月25日,由河北省臨西縣檢察院提起的一起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趙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沒收其違法所得350元,上繳國庫;同時判令趙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3500元,用于消費者公益事業(yè),并在省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據(jù)悉,32歲的趙某在該縣城區(qū)經(jīng)營一家“聚仁堂”門店,主要售賣老年性保健食品。2021年8月,趙某對進店的一些男性老年人推薦并銷售了“特殊保健食品”,同年9月,接到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在趙某店中發(fā)現(xiàn)并查獲6種“特殊保健食品”。經(jīng)專業(yè)機構(gòu)鑒定,6種保健食品均含有“西地那非”西藥成分。西地那非隸屬國家管控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zhì)名單》中的違禁成分。
趙某被緝拿歸案后,既無法提供特殊保健食品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也不能說明銷售此類保健食品來源,且其銷售行為確證為明知違法而為之。2021年10月,趙某被臨西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2022年1月,臨西縣檢察院以趙某涉嫌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提出量刑建議。2月25日,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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