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貴港2月25日電(通訊員黃寶儀)近日,經(jīng)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平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平南縣法院以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追繳被告人梁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0年2月開始,梁某得知“跑分”平臺刷單可賺取傭金,于是下載軟件,在該平臺獲取訂單,繳納保證金后獲得上家資金,為犯罪分子的網(wǎng)絡犯罪活動提供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按代收資金的0.36%至1.3%賺取傭金,并將自己和所借得的他人名下的共11張銀行卡、9個微信收款碼和2個支付寶收款碼綁定軟件進行“跑分”。在洗錢過程中,梁某使用的銀行卡因涉案多次被凍結,但其明知轉移的錢都是違法犯罪的贓款,但為了獲得更多的好處費,仍然為這一軟件平臺洗錢。截至2021年4月,梁某為該“跑分”平臺提供支付結算金額達2300余萬元,獲利10萬余元。
2021年4月14日,平南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梁某持有多張銀行卡,并且多張銀行卡曾被凍結,經(jīng)查發(fā)現(xiàn)梁某利用手機、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工具幫助他人將違法犯罪的贓款進行轉移,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當天立案偵查,并將梁某抓獲歸案。
關鍵詞: 信息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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