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湖北省京山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劉某;以涉嫌詐騙罪、偷越國境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田某。1月19日,該案移送京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正在辦理中。
2020年初,為了獲得高薪,犯罪嫌疑人劉某在聶某(在逃)的安排和指揮下,通過“蛇頭”偷渡到緬甸,在當?shù)匾患夜緩氖隆皻⒇i盤”的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活動。
劉某等詐騙人員偽裝成“高富帥”,在交友平臺與人聊天,了解對方的興趣愛好、家庭背景,講述自己的工作及感情經(jīng)歷,在獲取對方信任后迅速與對方確立戀愛關系,然后引誘對方在App上投資。
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工作”,劉某成為該公司的小組代理。劉某與梁某(前期已被逮捕)以到國外輕松賺取高薪為由,拉攏并組織田某等人偷渡到緬甸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三人相互配合,田某作為小組長,協(xié)助代管各項工作,包括處罰等。劉某、梁某作為代理,負責管理小組的日常記賬、教授詐騙技術等,并按照一定比例提成組員的詐騙金額。
2020年6月,為進一步擴大團隊規(guī)模,提高詐騙業(yè)績,劉某與梁某、田某商量后決定由梁、田二人偷渡回國,“忽悠”更多人到緬甸從事電信網(wǎng)絡詐騙。在劉某的幫助下,梁某、田某以同樣的套路帶領多人偷渡到緬甸。由于國外疫情形勢嚴峻,2020年9月,梁某、田某偷渡回國。2021年8月,劉某到云南省勐海縣打洛鎮(zhèn)打洛口岸向邊境檢查站投案自首并返回中國境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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