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嘉興2月7日電(通訊員章佳明)一年前,覃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刑。出獄后,覃某對之前依法作證的智偉(化名)心懷怨恨,伙同姜某對智偉進行毆打,致使其多處受傷。近日,由浙江省平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覃某、姜某涉嫌打擊報復證人罪一案,經(jīng)平湖市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依法判處兩人拘役三個月。本案系嘉興首例打擊報復證人罪案件。
2020年8月的一天,當時作為朋友的覃某和智偉相約聚餐。覃某因貪杯且酒后執(zhí)意駕駛機動車,遂撞到一戶人家的圍墻,并與人打架,隨后受害人報警。覃某怕自己酒駕被查,而智偉當天聚餐時并未喝酒,就找到智偉商量讓其“頂包”。但在之后接受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查時,智偉并未作偽證,而是指認了覃某酒后駕車的行為,覃某以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從此覃某便有了心結(jié),認為作為朋友的智偉不夠仗義,出賣了自己。
2020年12月,覃某刑滿釋放,也從此和智偉斷了往來。直到2022年1月7日,覃某和姜某在家中小酌,兩人各飲了一瓶白酒,在酒桌上又說起這件事情。同樣作為朋友的姜某慫恿道:“智偉也太不仗義了,這么不夠朋友,一定要找他說道說道!”覃某心里一直沒有解開這個結(jié),也想找機會讓其給個說法。于是,正在氣頭上的兩人決定去找智偉“算舊賬”。在智偉所住小鎮(zhèn)的一個停車場里,兩人見到了智偉,質(zhì)問他為何要作證“出賣”朋友。智偉解釋稱自己沒法也不能作偽證,這卻沒能消解對方的怒氣。最終,討要說法升級為拳打腳踢。
事發(fā)后智偉及時報警,公安機關(guān)迅速將覃某、姜某抓獲歸案,兩人對共同毆打智偉的行為供認不諱。后經(jīng)檢查證實,被害人智偉臉上左臉有明顯紅腫和劃痕,褲子襠部、膝蓋的位置均有腳印,多處受傷。
“雖然案發(fā)后被害人智偉出具諒解書,對姜某、覃某表示諒解,但打擊報復證人的行為不僅侵犯的是證人的合法權(quán)益,還會危害國家正常的司法活動,因此這樣的行為依然逃不過刑法處罰。”承辦檢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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