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山西八旬老太程某英被透明膠帶纏繞口鼻,倒插在家中廁所里死亡,其鄰居李朋(化名)被警方控制。在歷經(jīng)二次不予批捕、四次退偵后,2020年12月,該案重審一審判處李朋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隨后李朋提出上訴。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3年5月23日,海報新聞從李朋家屬處獲悉,該案重審二審將于24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
該案重審二審將于24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
李朋的姐姐李女士告訴海報新聞記者,她是在5月5日從辯護律師處得知弟弟的案件將要開庭的消息,而這次開庭距離2020年12月2日重審一審宣判已經(jīng)過去了兩年半的時間,她和父母得知即將開庭的消息都非常激動?!斑@兩年半特別煎熬,度日如年,就一直盼著法院能給我們一個說法,現(xiàn)在終于等到開庭了。”
李女士表示,自從李朋被羈押之后,家屬一直無法會見李朋,她上次見到弟弟還是在2020年12月該案重審一審宣判的法庭上,“那次遠遠看到了弟弟,不知道他現(xiàn)在的身體和精神狀態(tài)如何,后來一直沒有再見過他,我們等得太久了?!闭劦降艿?,李女士泣不成聲。
雖然一直沒有見到李朋,但她知道弟弟一直在喊冤。“他在里邊一直在寫申訴書,反映他是被冤枉的,我們家人也在努力幫他申訴,堅信他不會做出這樣的事,希望案件能夠辦得快一些?!?/p>
由于弟弟李朋的案子審理持續(xù)時間較久,李女士和家人的生活遭受了很大壓力。李女士告訴記者,弟弟出事后,年近60歲的父母一直在老家生活,村里充滿了流言蜚語,“母親日日夜夜睡不著覺,整日在查法律、咨詢別人,父親今年剛做了手術(shù)。每次去高院見法官,他們都是凌晨3點就起床,坐大巴車早早趕去,我也得從外地趕回來陪著他們?!?/p>
李女士明天將會旁聽庭審,她希望這次庭審能給弟弟一個公平、公正的結(jié)果,“這7年里我們一家人一直在喊冤,弟弟出事時才24歲,現(xiàn)在已經(jīng)31歲了,整整7年,每一天都是煎熬?!?/p>
辯護律師告訴海報新聞記者,他在今年3月份見過李朋一次,今天(5月23日)剛剛又會見了李朋,李朋堅稱“自己沒做過此事,是無罪的,也從來沒有做過有罪供述”。
談及此次的辯護方向,辯護律師表示,還是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作無罪辯護。
李朋和程某英家是鄰居,左為程某英家,右為李朋家
據(jù)海報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8月,山西臨汾霍州市下樂坪村年逾八旬的老太太程某英死在了自家?guī)K膬鹤友δ痴业剿龝r,程某英頭朝下、腳朝上,栽倒在茅坑里,嘴巴、鼻子被透明膠帶封住。
由于案發(fā)前兩月,薛某在家門前堆放柴火時將鄰居李朋的汽車剮蹭,兩人曾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動手打架,兩家由此產(chǎn)生矛盾。薛某母親遇害后,與薛某家曾發(fā)生沖突的李朋因此進入警方的視線,并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
據(jù)臨汾中院此前做出的一審判決書中多份證人證言顯示,兩家矛盾不斷,2016年6月因剮蹭小汽車產(chǎn)生沖突之后,截止到案發(fā)前,兩家又產(chǎn)生兩次沖突,當?shù)嘏沙鏊啻握{(diào)解均無果。經(jīng)鑒定,李朋的雙手指甲中,檢出李朋和被害人程某英的混合DNA基因型。
到案后,李朋始終否認殺人,并對當晚的活動軌跡進行了詳細描述,提供了案發(fā)當日的手機使用記錄,試圖證明自己在案發(fā)時一直在家中打游戲、瀏覽視頻,無作案時間。
山西高院發(fā)回重審裁定書
李朋的辯護律師認為,現(xiàn)場無證人,也無有效證據(jù)線索,唯一認定被告人的客觀證據(jù)是他手指的擦拭物。但死者兒子發(fā)現(xiàn)其母親死亡后,與其母親有過接觸,且拖拽母親尸體。死者兒子后找上訴人理論,兩人發(fā)生肢體沖突,所以不排除系從死者兒子沾染了被害人的基因之合理懷疑。
歷經(jīng)了二次不予批捕、四次退偵,2019年1月19日,臨汾中院開庭審理此案。2019年6月19日,山西臨汾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朋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限制減刑。李朋當庭要求上訴,同年6月24日,向山西高院遞交了上訴狀,請求無罪判決。2019年11月,山西高院以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2020年8月,臨汾中院重審該案。
2020年12月2日,山西臨汾中院作出重審判決,在重審判決書中,臨汾中院認為,綜合分析在案證據(jù)可證明,案發(fā)當晚李朋在家中出入且當時被害人程某英獨自一人在家,李朋具有作案時間。再次,鑒定意見可證明李朋手指中檢出李朋與被害人程某英的DNA混合結(jié)果,直接證明案發(fā)當晚李朋與被害人程某英之間有過深入接觸,而李朋卻極力否認該事實,辯稱其手指甲中被害人的DNA是從被害人兒子身上沾染而來,該辯解并未得到相關(guān)鑒定意見予以證實。
2020年12月,臨汾中院重審一審判決,判處李朋死緩
臨汾中院稱,從作案時使用的膠帶來看,根據(jù)物證檢驗報告,被害人口鼻部的透明膠帶,與提取的李朋家透明膠帶的檢材帶基和膠的成分均分別相同,據(jù)此可以說明被害人口鼻纏繞的膠帶與從李朋家提取的膠帶帶基和膠的成分完全相同,雖然受客觀條件限制,沒有作出這兩卷膠帶就是殺害被害人用的膠帶的同一性認定,但并未排除就是此膠帶用于作案的絕對可能性。
臨汾中院認為,從在案的大量相關(guān)證據(jù)能夠分析認定,李朋實施了故意殺害被害人的行為,李朋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李朋僅因鄰里糾紛,便用透明膠帶纏繞住被害人程某英的口鼻,并將其攛入廁所內(nèi),致被害人程某英死亡,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于該案系因鄰里糾紛引發(fā),對被告人李朋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臨汾中院最終判處李朋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記者注意到,重審判決雖再次判處李朋死緩,但未再“限制減刑”。2020年12月16日,李朋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我沒有殺人,我冤枉!我發(fā)誓,我真的沒有殺人?!痹谏显V狀中,李朋這樣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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