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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一張欠費停電的通知函截圖在網上流傳引發(fā)網友關注,截圖顯示,該函為南寧供電局青秀供電分局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的欠費停電通知。
通知稱:貴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為我局依法供電的客戶,根據供用電合同約定,應承擔按時足額繳納電費的義務。截止2023年2月24日,貴單位位于新民路34號(用電戶號:040100010004931)用電區(qū)域2023年1月電費及歷史違約金合計483848.85元(其中電費本金:477791.09元,違約金:6057.76元)經多次催繳仍未結清,我局將依照《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27條和第39條以及雙方供用電合同約定,在2月27日起對貴單位停止供電。為減少停電對貴單位造成的影響,請于27日前結清上述電費。
針對此事,2月27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了解情況,電話始終無人接聽;隨后記者電話咨詢了南寧市供電局客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電費已經于27日上午10點左右結清,繳費金額為477791.09元。
關鍵詞: 自治區(qū)公安廳 供用電合同 廣西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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