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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糾紛權案二審宣判,劉暖曦被判賠償江秋蓮各項損失近70萬元。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曾表示,劉暖曦應當在2023年1月9日之前完成賠償。10日上午,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正在就這筆款項是否到賬進行確認。
江秋蓮在江歌墓前讀判決書(圖片來源:江秋蓮個人微信公眾號)
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青島中院認為,劉暖曦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暖曦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劉暖曦賠償江秋蓮各項經(jīng)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此前,江秋蓮代理律師黃樂平曾對媒體表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劉暖曦應當在二審判決生效10日內(nèi)履行賠償義務,也就是在1月9日(含當日)之前完成賠償。否則,江秋蓮可在1月10日起兩年內(nèi)向一審法院提起強制執(zhí)行申請。
1月10日中午12時許,江秋蓮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她查過賬,“沒有收到賠償金,我已經(jīng)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p>
此前,劉暖曦曾在微博上就賠款向網(wǎng)友發(fā)起募捐,引發(fā)爭議,此后其微博被封號。
極目新聞記者 姚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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