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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無“頂流”。
25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奸、聚眾淫亂案,決定對被告人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qū)逐出境。同日,北京市稅務(wù)局發(fā)布消息,吳亦凡因偷逃稅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00億元。
至此,沸沸揚揚的“吳亦凡事件”終于塵埃落定。
從人上人到階下囚,吳亦凡這一路走來,戲演得不少,獎拿得不少,被鮮花簇擁,被聚光燈環(huán)繞,坐擁名利,賺得盆滿缽滿。可就是這樣一個公眾人物,卻絲毫不愛惜羽毛,不懂潔身自好,視公德于無物,置底線于不顧,實在令人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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