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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三個月,“火腿第一股”金字火腿的信息披露違規(guī)案終于查明。根據(jù)浙江證監(jiān)局的處罰決定,因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未及時披露收到大額賠償款涉嫌違法事實,擬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公司相關(guān)人員擬分別被處20萬元罰款。
作為以豬肉為主要原料的上市公司,為了應對近年來豬肉價格的波動,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去年初決定開展生豬期貨套期保值業(yè)務,對沖豬價波動風險。當年8月開始,公司陸續(xù)買入生豬期貨合約累計7000萬元。截至8月24日已累計產(chǎn)生浮虧1131.01萬元。緊接著在9月份,在未取得授權(quán)的情況下,金字火腿期貨交易員楊某將期貨合約賣出平倉。截至當年9月30日,期貨賬戶累計虧損 5510.53萬元,相當于公司2020年凈利潤的九成以上。
然而,如此重大的損失,金字火腿卻直到今年1月27日才披露相關(guān)信息。當時,公司表示期貨交易員已籌措足相應虧損補償款項5510.53萬元,全額填補了上述損失。對于沒有及時披露相關(guān)期貨損失信息,金字火腿表示,公司管理層及財務人員將賠償款誤認為期貨套保本金計入收回期貨本金中,對于投資損失和賠償收入均未進行賬務處理,因此未在第三季度報告中對此進行披露,金字火腿本次會計差錯更正將賠償款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事實上,金字火腿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已違反了《證券法》中的相關(guān)規(guī)定,而金字火腿期貨交易員楊某全額賠償,公司在收到大額賠償款以后,又未及時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義務,也構(gòu)成了違規(guī)違法行為。
根據(jù)上市公司金字火腿7月10日晚間發(fā)布的公告,公司及相關(guān)當事人已于7月8日收到浙江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未及時披露收到大額賠償款涉嫌違法事實,擬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施延軍、王啟輝、吳月肖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由于金字火腿構(gòu)成信披違規(guī),有律師認為金字火腿的投資者可因此向上市公司索賠自己的投資損失。上海漢聯(lián)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jīng)購買過金字火腿股票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征集,他認為,金字火腿案的索賠條件為: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間買入金字火腿股票,并在2022年1月27日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或在2022年4月8日前買入金字火腿股票,并在2022年4月8日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
另據(jù)了解,此次信披違規(guī)事件還直接影響到金字火腿原擬進行的一次最高12.41億元的非公開股票增發(fā),目前該項目已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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