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規(guī)范劇本娛樂經營活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今天(4月1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擬規(guī)定,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自經營之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范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jiān)管與服務平臺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劇本娛樂經營單位應當堅持正確導向,建立內容自審制度,確保內容合法。
劇本娛樂經營單位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活動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得在居民樓、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等地從事劇本娛樂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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