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原總隊長(刑事偵查局原局長)田在謀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田在謀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田在謀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政委、總隊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鍵詞:
刑事偵查
人民檢察院
鐵路運輸